
北美华人网 · 新移民办事专题 03
适用地区:美国|重点人群:庇护申请人及家庭;EB-5等申请人可使用其中通用方法
资料核查:2026年9月8日|版本:1.0
先拿到“实际提交的整套文件、对应提交凭证、最新通知”,再补政府档案。
不要仅凭一句“已经递交”判断事情办妥,也不要因为自己没有收到副本,就认定律师没有提交。
付过律师费,签过几张纸,微信里得到一句“已经交了”。等到面谈、开庭、换律师,才发现自己不知道交了什么,甚至连申请编号都找不到。
这时最需要的不是先争论谁对谁错,而是完成一项能核验的工作:把“别人说已办理”,变成自己掌握的文件、日期、编号和待办事项。
本文提供索取顺序、官方取档路径、中英文模板,以及可单独打印的三张工作表。目标不是让你替代律师办案,而是让你能够回答:谁在办理什么、实际交了哪一版、政府收到了什么、下一步由谁在什么时候完成。
先看:哪些情况不能等档案齐全再处理?
已经错过出庭,收到拒绝、退件、移除令,或者面谈、开庭、补件、上诉期限临近,却不清楚谁在处理:当天联系现任律师;联系不上,就寻求另一位有相应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。 先保存已有通知和日期,不要把“等待取档”当成暂停案件的理由。
尤其在移民法庭,连“已经提出延期申请”都不等于获准不出庭。EOIR规则要求,在延期动议获准前,仍须按原定安排出庭。取档、投诉、换律师都不能被自行理解为已经延期。[26]
官方法律帮助入口见文末[25]。不要因为急,向不明中介交出账户密码、验证码或空白签名页。
本文的适用边界
联邦机构取档方法适用于相应的美国移民程序,不适用于加拿大。律师职业义务部分以加州规则作例子,不能自动套用到所有州,也不能仅因你住在加州,就断定某位外州律师一定只受加州规则约束。
本文是公开资料研究及档案管理指南,未经过执业移民律师审读,不是个案法律意见。需要判断申请是否有效、期限是否错过、是否应更正材料或更换律师时,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士结合原件处理。文中建议的回复时间、文件命名和核对流程是管理建议,不是法律硬性要求。
使用目录
| 你现在卡在哪里 | 直接阅读 |
|---|---|
| 不知道所谓“递交”到底是哪一步 | 一、先核实提交事实 |
| 律师没给材料,不知道该要什么 | 二、完整索取清单;三、发出书面请求 |
| 想自己核实系统或向法庭取档 | 四、查询和法庭案卷 |
| 需要USCIS、CBP或ICE记录 | 五、USCIS取档;六、补充机构记录 |
| 文件拿到了,却不知道怎么检查 | 七、整理与验收 |
| 对方拖延、拒绝,或材料有问题 | 八、异常处理 |
| 需要直接复制、填写、打印 | 九、执行安排;模板区;工作表 |
| 要核对规则或打开官方入口 | 来源与官方办事入口 |
一、先核实提交事实:不能只问“交了吗”
1. 把问题改成六个可以回答的项目
请律师逐项确认:哪位家庭成员、哪一份申请或文件、交给哪个机构、何时提交、采用什么方式、有什么接收或受理凭证。 再问一句:之后有没有被退回、拒收,或者要求重新提交?
“我们一家都办了”不是可核验的答案。申请人、随行家属、不同申请及不同机构,应分别记录。
2. 把“已提交”拆成三层
| 需要确认的事实 | 应当寻找的材料 | 不能直接推出的结论 |
|---|---|---|
| 交了什么 | 实际提交版本的完整PDF,包括表格、声明、附件及目录 | 电脑里的草稿不等于提交版 |
| 如何送到 | 在线提交确认、邮寄记录、窗口盖章副本等适用凭证 | 快递签收不能单独证明包裹内容齐全或申请有效 |
| 机构如何处理 | 收据通知、接收状态、退件通知、法庭记录或后续正式通知 | 接收、受理与批准不是同一回事 |
这是一个核验框架,不是要求每种案件都出现完全相同的三张文件。纸质与电子提交、USCIS与EOIR的凭证形式可能不同。
例如,EOIR的电子提交有“上传及提交”和后续“接受或拒绝”的区别;不能把停留在草稿或仅上传的页面当成最终完成。USCIS的I-797C也有不同通知用途,必须看通知正文,不能只认表格编号;I-797C本身不授予移民身份或福利。[4][8]
3. 四种常见误判
只有律师费收据。 它记录的是付款,不能替代向政府提交的证明。
只有G-28或EOIR-28。 这类文件处理的是代理出庭或代理身份,不能单独证明底层申请及全部附件已经提交。应继续索取相应申请的凭证。[7][3]
只有工卡申请编号。 USCIS收据编号对应具体申请或请求。查某一份I-765的结果,不能替代对I-589内容及提交情况的核查。[6]
系统没有显示。 先排除号码、入口、案件类型及可见范围问题。EOIR公共查询系统明确提示,并非所有案件或全部信息都会显示,因此“查不到”不能单独证明“没有案件”。[10]
二、向律师索取什么:先拿关键件,再补整套档案
第一批:先把这三组拿到手
- 目前最新的正式通知和命令:面谈、开庭、补件、退件、决定等;同时要求确认现有期限。
- 实际提交版与提交凭证:不是空白表,不是截取一页,也不是“差不多的版本”。
- 案件与代理信息:每位家庭成员的相关编号、承办律师姓名、所在机构或法院,以及哪些事项属于其委托范围。
第二批:按下面目录补齐
以下是索取目录,不代表每个人必然拥有所有项目。对不适用或不存在的项目,请对方写明原因,不要为了填满清单而制造文件。
| 类别 | 具体索取内容 | 验收时看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委托与代理 | 委托合同、代理范围、G-28或适用的EOIR代理表、接手或退出记录 | 哪位律师负责哪件事;是否包含上诉、工卡等其他事项 |
| 申请表 | 所有已提交表格、续页、补充页及签名页 | 是实际提交版;页码连续;对应正确的人 |
| 陈述与说明 | 已提交的个人陈述、补充声明、解释信及译文 | 日期、签名、版本、正文与译文相互对应 |
| 支持材料 | 已提交附件、证据目录、译文及翻译证明 | 目录中的每件附件能否找到;是否漏页 |
| 提交与送达 | 在线确认、机构接收或拒收通知、盖章副本、邮寄凭证、适用的送达证明 | 交给谁、交了什么、何时交;法庭提交与对方送达分别如何完成 |
| 政府来文 | 收据、采指纹、面谈、补件、决定、地址相关来文等 | 保存完整文件;纸件同时保留信封 |
| 法庭专属 | NTA、开庭通知、书面命令、已提交动议、双方提交材料、已有庭审记录 | 最新安排是什么;缺失项目是否需另向法院取档 |
| 原始证据 | 交给律所的原件、原始照片、音视频、聊天导出、原始邮件等 | 哪些已归还;哪些只是复制件;原件现在由谁保管 |
| 费用与付款 | 律师费账单、政府费付款或退费凭证 | 律师费、政府费、第三方费用分别记录 |
| 待办与缺项 | 还没提交的材料、待回复通知、下一步工作和已知期限 | 谁负责;截止时间来自哪份通知或命令 |
不要要求对方凭空出具不存在的“官方庭审逐字稿”。 需要听证内容时,可明确申请已有的数字音频记录DAR/audio;取档请求中应写明是否需要音频,不要只笼统地说“全部材料”。[1]
政治、宗教庇护:特别检查“原件—译文—提交版”
对个人陈述、证人信、宗教活动记录、公开言论及其他证据,建议保留三层:原始文件、译文、实际提交版本。单独制作索引,写明来源、取得日期和对应附件编号。
这只是资料管理方法,不表示某类证据必需,也不表示提交越多越好。律师尚未提交的材料与已经提交的材料必须分开存放。 是否补交、如何解释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,另交律师判断。
EB-5:把移民档案与投资商业档案分开
按实际阶段,分别索取I-526或I-526E、I-485、I-829等相关申请与凭证;不是要求每位投资人同时拥有这些申请。[29]
此外,另存签署的认购文件、合伙或运营协议、资金来源和流转材料、汇款回单、项目报告及对方书面承诺。建议逐件注明“已向USCIS提交/仅由项目方提供/仅本人留存”。不要假定FOIA能够替你补回所有未提交给政府的商业文件。
来源与官方办事入口
下列来源用于核对规则和进入官方办理页面;文中编号对应此表。除另行标注的ASAP说明外,均为政府或州律师监管机构来源。共同核查日期:2026年9月8日。 机构页面、表格版本和费用可能更新,办理前应重新打开相关页面。网站若设置付费墙,建议保留本节免费可见。
查询、代理与案卷
[1] EOIR — Request a Record of Proceeding (ROP):直接取档资格、完整案卷与音频、身份材料、交付方式及重复请求提醒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ROPrequest
[2] USCIS — Request Records through 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or Privacy Act:USCIS记录请求范围、在线提交公告及当前办理说明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records/request-records-through-the-freedom-of-information-act-or-privacy-act
[3] EOIR — ECAS: Attorneys and Accredited Representatives:律师代理登记、Case Portal与eROP访问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ecas-attorneys-and-accredited-representatives
[4] EOIR — Respondent Access Portal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:分阶段开放资格、电子与纸质案卷、上传及接受状态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respondent-access-portal-frequently-asked-questions
[5] USCIS — A-Number定义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glossary-term/50684
[6] USCIS — Receipt Number定义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glossary-term/66907
[7] USCIS — Form G-28:律师或获认可代表的代理表格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g-28
[8] USCIS — Form I-797C, Notice of Action:通知用途及其本身不授予身份或福利的说明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forms/all-forms/form-i-797c-notice-of-action
[9] USAGov — How to check your immigration case status:USCIS状态查询入口及官方联系电话。
https://www.usa.gov/immigration-case-status
[10] EOIR — Automated Case Information System:公共案件查询及信息显示范围提示。
https://acis.eoir.justice.gov/en/
[11] USCIS — How to Create a USCIS Online Account:申请人账户及关联纸件案件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file-online/how-to-create-a-uscis-online-account
[12] EOIR — Request an ROP by Email (Immigration Courts):各法院ROP专用邮箱、邮件主题和签名表格要求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request-rop-email-immigration-courts
[13] EOIR — Form EOIR-59, Certification and Release of Records:身份核验、记录范围、接收人和授权签署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media/1132211/dl?inline=
[14] EOIR — Request an ROP by Email (BIA):BIA专门取档指引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request-rop-email-bia
[15] EOIR — How to Submit a FOIA Request:EOIR记录请求、身份及授权、记录更正限制与FOIA行政上诉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foia-submit-a-request
FOIA费用、处理和其他机构
[16] DHS —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(FOIA):在线提交政策及2026年9月1日起依规则处理收费的公告。
https://www.dhs.gov/foia
[17] eCFR — 6 CFR §5.11, Fees:DHS FOIA收费类别、限制、费用通知和相关规则。
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6/chapter-I/part-5/subpart-A/section-5.11
[18] FOIA.gov —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:身份核验、处理时间、部分公开、费用和行政救济的一般说明。DHS当前执行另看[16][17]。
https://www.foia.gov/faq.html
[19] National Archives / OGIS — Using FOIA to Access Immigration Records:A-File与不同机构记录的边界、USCIS Track 3及特殊提交限制。
https://www.archives.gov/ogis/resources/foia-ombuds-observer/2023-02
[20] CBP — 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(FOIA):CBP记录申请说明及现行在线入口。
https://www.cbp.gov/site-policy-notices/foia
[21] ICE — Requesting Immigration Records:应向ICE请求的记录类别;由页面导航进入现行提交方式。
https://www.ice.gov/foia/request-immigration-records
律师沟通、紧急事项和EB-5
[22] State Bar of California — Chapter 1, Rule 1.4:代理期间沟通及重要文件请求义务,并说明相关限制。
https://www.calbar.ca.gov/legal-professionals/rules/rules-professional-conduct/current-rules-professional-conduct/chapter-1-lawyer-client-relationship
[23] State Bar of California — Rule 1.16:代理终止后的客户材料、财产及相关交接义务。
https://www.calbar.ca.gov/Portals/0/documents/rules/Rule_1.16.pdf
[24] State Bar of California — How to File a Complaint Against an Attorney:律师投诉流程。
https://www.calbar.ca.gov/public/file-complaints-claims/file-attorney-complaint/how-file-complaint-against-attorney
[25] EOIR — Find Legal Representation:法律帮助、认可机构、资格和不具执业资格名单入口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find-legal-representation
[26] EOIR Policy Manual — Part II, Chapter 4.10, Other Motions:延期或转庭申请提出后,未获准前的出庭要求。
https://www.justice.gov/eoir/policy-manual-eoir/part-II/icpm/chapter-4-10
[27] USCIS — FIRST:USCIS在线FOIA系统;应先阅读[2]再登录提交。
https://first.uscis.gov/
[28] USCIS — Legal Services:移民法律建议与代理资质说明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scams-fraud-and-misconduct/avoid-scams/legal-services
[29] USCIS — EB-5 Immigrant Investor Process:不同投资移民办理阶段及相关表格。
https://www.uscis.gov/working-in-the-united-states/permanent-workers/employment-based-immigration-fifth-preference-eb-5/eb-5-immigrant-investor-process
补充核对:公益法律援助组织说明
[30] Asylum Seeker Advocacy Project(ASAP)— Respondent Access Portal:无律师成年人注册及邀请要求的说明。此项是公益法律援助组织资料,不是政府规则;本文用它提示与官方FAQ之间的更新差异,具体资格及账户激活仍须向EOIR核实。
https://asaptogether.org/en/respondent-access-portal/
核查说明: 本文核对的是公开机构说明、表格与可获取的官方政策信息,未登录读者个人账户,也未实际提交任何请求。官方页面之间存在概括性或更新节奏差异时,本文采用与具体操作直接相关的当前说明,不把旧教程中的提交渠道、收费习惯或系统权限视为永久有效。出版后没有自动更新保证。
完成标准: 不是“文件夹看起来很大”,而是每个相关申请都能对应到真实提交版本、适用凭证、最新通知,以及有人负责的下一步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