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洲一个Flex司机告不公平解雇被驳回:每月29小时,法院说不算常干
出处是 onnotice 网站10月的一篇报道,我只看到搜索摘要,法庭文件原文我没读到,下面按这篇报道的说法来。这篇讲的是澳洲的事,跟美国的规则不一样,放在这里只是看个参考,不能直接套到美国这边来。
报道讲的是这么一个案子。一个在澳洲跑 Amazon Flex 的司机,2025年11月开始接单,2026年6月被停用,他去申请了不公平解雇的救济。法庭算了一下,他在被停用前六个月里,平均每周干1.7天,每月29小时左右。澳洲那边数字劳工平台解雇规则里有个门槛,要算经常干活,得平均每月60小时,或者每周3天。他这个频率两条都没够到,中间还有连续9周多没接单、后来又有连续17天和15天没接单的情况,加起来97天。副庭长最后的裁定是,管辖权方面的异议成立,申请被驳回了。
以上是转述,下面是我自己的看法。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于,司机和平台争的不是他干活认不认真,而是他到底算不算经常在这个平台上干活。兼职跑单的人很容易觉得,我注册了、我也接过单,平台就不能随便停用我,但法律上可能先要看频率够不够门槛,频率不够,连案子本身都进不去。
反过来看,平台那边也是按规则办事,门槛摆在那里,够了才能谈下一步,不够就直接卡在第一步。这对兼职跑单的人是个提醒,平时自己大概记一下每月跑了多少小时、多少天,万一哪天真要讲理,至少手里有个数。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。你们平时会记自己每个月跑了多少小时吗,还是只看 app 里到账的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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