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加拿大超市拥有自己的食品品牌,改变的首先是采购时的选择:除了向品牌商进货,还可以组织供应商开发产品,寻找另一条供货路径。这个选择若能真正落地,就可能进入价格、促销和货架安排的谈判。
但货架上多了一个自有品牌,并不能直接告诉我们谁赚得更多。供应商需要足够的实际订单收回投入,零售商仍要把买进的商品卖掉。把供货选择、采购承诺和零售结果分开,才能看清这门生意。
资料核查截至2026年10月10日。Loblaw所引2025财年截至2026年1月3日;Lassonde所引年度截至2025年12月31日,第二季度截至2026年6月27日。
零售商的角色,从采购延伸到产品开发
Loblaw 的2025年度信息表写明,公司产品开发团队与第三方供应商合作,为自有品牌开发和制造产品;公司并不依赖单一来源或单一第三方供应商。President’s Choice、no name 等属于其自有品牌体系。这里能确认的是零售商参与产品开发,并组织外部生产资源,不能据此理解为所有产品都出自它自己的工厂。来源:Loblaw 年度信息表,第9页,第2.2.2节。
从经营上看,零售商因此多了一种实现商品定位的办法。它可以围绕某类需求组织产品,而不必只在现成的供应商品牌之间选择。不过,品牌名称本身并不会生产商品;可用的制造能力、合格产品和稳定交付,才让这个选择有实际价值。
一个实际案例:原有供货中断后,另找供应商恢复品类
2026年7月2日,Loblaw 在一篇公司说明中表示,得知原有供应商将不再供应冷冻浓缩果汁后,团队寻找新供应商,并以 no name 品牌把这一品类重新带回门店。来源:Loblaw 冷冻果汁说明。
这个案例具体展示了自有品牌与供应网络如何配合:原来的供货路径断了,零售商还能组织新的供货路径,保留这一品类。它所证明的范围也很清楚:文中没有披露新旧采购价格、制造成本、最低订单或供应商身份,不能把它讲成一次成功压价,更不能假定新旧商品配方与规格完全相同。
把这个机制放到价格谈判中,关键问题便是:如果现有方案谈不成,另一条路径是否真的可行?找到候选厂商只是起点;产品开发、交付与销售要衔接得上,替代方案才有分量。这是由案例得出的经营分析,并非该案例披露过的谈判过程。
制造商的披露,说明这种选择为何会影响议价
食品饮料制造商 Lassonde 在2025年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客户风险章节中,列出大型零售客户可能要求的条件,包括较低价格、较长账期、更多促销,或调整商品及货架空间;公司还明确提到,客户可能以扩大自有品牌作为争取条件的手段。来源:Lassonde 2025年 MD&A,第38页,第19.13节。
这份披露提供了供应商一侧的经营视角:谈判桌上的单价,往往与销量机会、回款时间和推广支出连在一起。零售商自有品牌是可用选项之一,不能把所有议价能力都归因于这一项。
需要保留主体边界:Lassonde 这段风险披露涉及其北美整体业务,既不等于加拿大所有自有品牌合同的统一条款,也不是 Loblaw 与它之间某份合同的说明。这里的两家公司是观察零售与制造两端的独立材料;不能据此认定 Lassonde 参与了上面的果汁案例。

供应商接到机会,还要看承诺数量与成本回收
同一份 Lassonde 年度披露指出,其客户通常不会签订带有固定采购承诺的书面合同,已签合同一般也可以终止;因此,过去的产品组合、数量和商业条件不能保证延续。来源:Lassonde 2025年 MD&A,第38页。这是该公司的业务风险描述,不能拿来推定任何具体订单没有约束力。
对经营分析而言,销量预测与确定采购数量必须分列。假设一家工厂为某款新品投入了开发、专用包装或排产准备,而这些支出需要靠后续供货回收,那么报出一个看似有空间的单价,还不足以判断项目是否划算。这是一个假设情境,不是对上述公司的成本分摊作事实陈述。是否另付开发费、采购承诺有多少、剩余包装如何处理,都会改变计算所需的条件。
需求也会变化。Lassonde 截至2026年6月27日的第二季度报告说,其加拿大自有品牌销量下降,而美国明显增长;相关销量变化同时涉及行业走势、购买偏好变化及主动停止部分产品线等因素。来源:Lassonde 2026年第二季度 MD&A,第10页。因此,不能凭“超市重视自有品牌”就预测某个加拿大供应商的订单一定增长,更不能把这家公司的变化当作全加拿大市场的销量统计。
零售商谈下进价,库存与推广成本仍然存在
Loblaw 的2025年报显示,其库存成本包括扣除供应商折让后的采购成本,以及运输等直接成本;库存因过时、损坏或售价下降而预计无法收回成本时,需要减记。仓储、部分销售费用等还会在发生期间计入费用。来源:Loblaw 2025年报,财务报表附注,第90页。
同一份年报还说明,公司从部分供应商获得采购量折让、采购折扣、上架费等商业安排,相关款项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性质。来源:Loblaw 2025年报,第91页。这些是公司整体的会计披露,没有给出自有品牌专属费率,也不能推出每个供应商都承担同样的费用。
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不能只用“货架售价减进价”判断一款自有品牌的盈利。还要核对哪些折让已进入采购成本,哪些推广支出另行发生,以及滞销、损耗和降价如何影响最后卖出的商品。已在零售商账上确认的库存有其成本风险;供应商端剩余原料、专用包装及退货责任怎样分摊,则仍要看具体安排,公开材料没有替所有交易给出答案。
| 经营环节 | 能回答什么 | 还缺什么 |
|---|---|---|
| 产品开发与替代供应 | 零售商是否有另一条供货路径 | 实际制造能力、转换成本与交付时间 |
| 采购与推广安排 | 报价、数量及费用如何组合 | 确定订单、开发费和推广费的承担方 |
| 入库与零售销售 | 商品能否按预期价格售出 | 实际损耗、降价、退货及未售库存处置 |
读自有品牌生意,要把议价选项与盈利结果分开
这些披露支持一个有边界的结论:共同开发和替代供货能力,可以让零售商在采购谈判中多一些选择;供应商能获得制造机会,也要面对订单不确定性;零售商最终仍受到需求、库存和经营成本的约束。
判断一次合作的经济效果,至少需要把可执行的替代方案、已承诺的采购量和实际承担的成本放在一起。公开的公司整体报表没有单独告诉我们某款自有品牌的利润,也没有证明采购条件改善会按固定比例转化为更低的消费者售价。比起只看包装上的品牌归属,这些条件更接近定价与议价的实际边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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