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五,第五巡回法院全体法官10比7出了个裁定:没经过正式入境程序、现在被关着等遣返的人,宪法不保证他们能要到一场保释听证。这个案子涉及几名男子,在美国都住了多年甚至几十年,之前地区法院判过,要给他们单独的保释听证,或者放人,政府上诉之后被全体法官推翻了。多数意见写的是,宪法没有给他们保释听证的权利,住了多少年、在本地有多少牵挂,都不能凭空变出一项听证权利。投反对票的法官警告说,这么判下去,行政部门可能把人长期关着,司法把关就不够了。多数意见也留了个口子,说这些人还是有第五修正案的保护,只是保护不等于必须给他们要的那种听证。还有个容易搞混的点:最高法院本期另外接了Rhoney那个案子,问的是强制拘留那条法律本身适不适用于境内被捕的长期居民,跟第五巡回法院这次回答的宪法问题不是同一道题,两边结果可能互相影响。这事在华人圈里吵起来也不奇怪,有人觉得没合法入境就是没合法入境,关着等遣返没什么好商量的,听证只会把案子拖得更长;也有人觉得住了十几年、家里孩子都在这边,跟刚越境的人还用同一套关法,说不过去。你们怎么看,住了十几年的人和刚入境的人,保释听证该不该区别对待?(来源:Fox News 10月25日报道、第五巡回法院意见书摘要,仅搜索摘要;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)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