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透社10月19号的消息:最高法院周一请特朗普政府表态,要不要受理爱荷华州那个移民逮捕法的案子,案子叫 Bird v. Iowa Migrant Movement for Justice。
事情是这样的:爱荷华州2024年通过了一条州法,之前被驱逐过、又进到爱荷华州的人,州里可以直接按犯罪抓。第八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禁令,说这条法跟联邦移民执法撞车了。州总检察长不服,告到了最高法院。拜登政府当年还起诉过爱荷华、德州几个搞类似立法的州;现在特朗普政府是站在州那边的。
最高法院现在让副总检察长先发表意见,再决定接不接。这个动作本身就说明,大法官们觉得这事值得认真掂量。
这事跟华人其实挺近的:如果各州都能自己立法抓人,那以后在某些州开车被拦下,警察问身份就不是联邦专属的事了。支持的人说联邦抓不过来,州里帮忙天经地义;反对的人说移民执法是联邦的地盘,50个州各搞一套会乱套。
德州那个SB4当年也闹过一阵。你们觉得州里应不应该有这个权力?
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