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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 10 月 1 日起:dealer 那儿买的二手车,三天内能退了

加州买二手车的多了一个后悔药。SB 766,就是那个 California CARS Act,10 月 1 日已经生效了,Desert Sun 和 NY Post 10 月初都报过。

核心一条:在加州有牌照的 dealer 那儿买的二手车,5 万美元以下的,有三天时间可以取消购买、全额退款。注意是”可以取消”不是无条件,有期限、里程数的要求,dealer 也可能收一点费用,具体条款得看合同。新车和摩托不算。

另外法案还要求 dealer 广告里必须把车价写清楚,不含税和杂费的那种裸车价,不能再玩广告价和落地价差出一大截那套。

三天时间,说长不长,找个第三方检测做个 PPI 倒是够了。之前在 dealer 那儿被加装潢、被塞延保的人应该不少。

在加州 dealer 买过二手车的,你们觉得三天够验出毛病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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