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联社和NBC昨天(10/14)的报道:休斯顿上周六一起ICE执法行动,一名48岁的男子Miguel Parra Hernandez被ICE的车撞了,腿多处骨折、脚踝也断了,做了手术,后面还要做好几台。
两边的说法完全对不上。Harris县地方检察官Sean Teare说,他们拿到的监控录像“看着相当明显”,是ICE的车故意朝人撞过去的,在德州这可以按“持致命武器加重攻击”起诉,调查已经开了,起诉决定很快会出。移民权益组织FIEL说,人当时是去上班的路上,在美国待了34年。
ICE的说法是:那人是自己跑到车前面被撞到的,指控是“鲁莽且虚假的”。
还有个让事情更复杂的地方:检察官说,联邦那边不配合调查,涉事车辆的行车数据在ICE把车开走之前没能下载下来,关键证据可能没了。
这事跟纽约Marble Hill那起ICE开枪案(我们10月9号发过)不是同一件,但凑在一起,关于ICE执法尺度的争论是越来越大了。一拨人觉得,执法有危险,地方检察官这是在给联邦执法下绊子。另一拨人觉得,要是真是故意开车撞人,那就是刑事问题,制服不能当挡箭牌。
你们怎么看?地方检察官起诉联邦探员,这官司打得起来吗?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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