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看到个新闻,USCIS出了个新规:要撤销一个难民的身份,申诉期从30天直接砍到10天。明天(10/14)在联邦公报上发布,发布当天就生效,连公众评议期都跳过了。(来源:难民援助组织IRAP 10/13新闻稿,只看了新闻稿原文)
以前难民身份被撤销是极少见的事,就算收到通知也有30天找律师、交证据反驳。现在10天,找律师都不一定来得及,基本等于没给申诉留什么时间。官方大概是想打击欺诈、提高效率,但跳过程序直接生效这点,连形式上的征求意见都省了。
背景是USCIS正在把上届政府期间接纳的20多万难民全部翻出来重新审查,这一刀下去,被盯上的人基本没什么还手时间。
华人走难民通道的不算多,但这种”程序压缩”的先例让人不太舒服——今天能把30天砍到10天,明天别的身份类别会不会也来这一套?你们觉得10天申诉期合理吗?真收到这种通知,10天够干什么?
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人士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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