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altimorechronicle 报道,马里兰 10 月 1 日起了个新规矩:7 年以内车龄的二手车私人交易,不再强制要求公证 bill of sale 了,手续是省事了。
但省税那条路好像收紧了。MVA 还是会拿你报的成交价跟 NADA 的评估价对,差距在 500 块以内就按你报的算,低了 500 以上就可能被要求补材料:bill of sale、车况说明、付款记录、当时的广告截图都行,证明这车确实就值这个价。
意思就是,车有毛病、有事故、里程高,低价是说得过去的,但得拿得出证据;想随手写个低价糊弄过去,越来越难。
这倒是合理,之前那种“1 块钱卖车”的操作本来也就是钻空子。
加州这边私人过户 DMV 是怎么算税的?也是看市场价吗?有最近办过的吗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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