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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州10月1日起买车多了个“三天反悔期”,dealer的附加费也得先说清楚

看到 secretlosangeles 的报道,加州那个 SB 766(California CARS Act)10月1日正式生效了。核心内容就几条,跟在加州买车的人都沾边。

价格 5 万以下的车,新车二手都算,买家签完合同有三天时间可以取消。具体从哪天开始算、有啥例外,报道里没细讲,估计得看合同条款。

另一条我觉得更实在:dealer 卖你 service contract、GAP 这种附加产品,签之前必须先告诉你这是自选的,不买也行;而且不能收那种对买家没啥实际用处的附加费。加州律师协会的说法是,让买家签名前先把总价看明白。

说实话 finance office 那一关,很多人都是被连哄带推签了一堆 add-on。以前签了就认了,现在至少多了三天冷静期。

问题是,取消的流程 dealer 会不会故意拖你?还有这三天到底从签合同当天算还是第二天算?有最近在加州买车的朋友吗,finance 那边现在话术变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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