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国总统特朗普10月23日签署公告,调整对加拿大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加征50%从价关税的适用范围:附件一A部分所列加拿大产品将不再适用该50%附加关税,B部分所列产品则纳入征税范围。新安排自美国东部时间2026年10月30日凌晨0时01分起,对届时入境消费或从仓库提出供消费的货物生效。
白宫在公告中称,此次调整依据1930年《关税法》第338条(19 U.S.C. 1338)作出。公告称,高级行政部门官员向其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认为,修改征税产品范围仍可抵消美国商业承受的负担或不利,且更符合公共利益;特朗普据此认定公共利益要求作出这一修改。公告同时明确,依据第11048号公告(经修订)加征的关税,将在232条款关税之外叠加适用。
这一关税链条始于2026年7月20日的第11048号公告。特朗普在该公告中认定,加拿大机动车关税方案在事实上歧视美国商业,使美国商业相对他国处于不利地位,并据此对部分加拿大产品加征50%从价关税,原定2026年8月19日生效。8月18日的第11056号公告曾将生效日期临时暂停3天,理由是加拿大表示愿意消除相关歧视性做法。公告称,加拿大在8月21日背弃承诺、停止善意谈判,3天暂停期于8月22日凌晨0时01分届满,关税随之生效。9月8日的第11065号公告已对征税产品范围作过一次修改。
公告还规定,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局长在与财政部长、商务部长、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后,可发布实施本公告所需的规则、指引或裁定;CBP局长还将会同上述官员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等,判断是否需要对《美国协调关税表》(HTSUS)作进一步修改,并通过《联邦公报》公告发布。附件一A、B两部分的具体产品清单载于公告原文附件,本快讯未逐项列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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