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州10月1号起买车多了个3天冷静期,5万以下的二手车也能退
加州那个CARS法案,SB 766,10月1号已经生效了,我看的也是第三方网站的梳理,法案原文没全文读过,大家当个参考。里面比较实在的一条是,5万美元以下的车,大部分买车和租车交易都有3天取消的权利,二手车就是签完3天内可以反悔,第4天才算真正成交,所以注册也可以等冷静期过了再办,反正加州要求10天内注册,时间是够的。另外经销商卖附加产品的时候得明说这东西买不买都行,不买也能提车,像给电车卖换机油套餐这种没用的附加项,现在是不许收钱的。你们买车的时候有没有被塞过那种根本用不上的附加项?要是当时就有这个冷静期,你们觉得自己会真的用上吗,还是签完字就懒得折腾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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